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精神。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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