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与乙?
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孙子女、外孙子女应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形是
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的姑姑早就表示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络,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现问: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