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的答案

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 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问答题
2022-12-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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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1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功无效合同,乙企业强调的“有的在先”,这个“约”的有效性并不是企业可以认定的。《劳动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要求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自然也就非法无效了。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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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王某在执勤途中,看到二人在激烈争吵。上前了解情况后得知,张某认为刘某偷走了自己的钱包,便要求刘某归还。刘某说自己并没有偷张某的钱包。王某见刘某衣着不整,便将其带回派出所。王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要求其交出张某的钱包,刘某仍然不承认自己偷了钱包。王某便继续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多处轻伤。事后,才知道刘某并未偷张某的钱包。于是,刘某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拒不确认王某殴打刘某的行为违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刘某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由县人民法院管辖C.刘某以城关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当将被告变更为县公安局,刘某不同意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刘某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必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甲公司是一家光缆设备公司,王某是甲公司负责光缆设备研发的技术人员。王某在2011年3月从甲公司离职,并加入了乙公司。乙公司2012年1月就王某发明的一项光缆设备技术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检索式:“公司OR企业”表示检索结果()
甲乙两城市之间存在一公路网络,为了判断在两小时内能否有8000辆车从甲城到乙城,应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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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1996年亏损100万元,经过企业改制,1997年起逐渐实现盈利。1997年企业盈利25万元,1998年盈利20万元,1999年盈利16万元,2000年盈利8万元,2001年盈利24万元,2002年盈利50万元,则该企业2002年应缴纳多少所得税()
某企业1996年亏损100万元,经过企业改制,1997年起逐渐实现盈利。1997年企业盈利25万元,1998年盈利20万元,1999年盈利16万元,2000年盈利8万元,2001年盈利24万元,2002年盈利50万元,则该企业2002年应缴纳()所得税。
申诉人刘某系某制药厂临时工,于1997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药厂五楼仓库往简易货梯上装货物时,货梯突然与吊钩脱离,致使申诉人刘某从五楼坠入地面摔伤,经治疗于1997年6月23日出院。申诉人申诉到仲裁委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坚持不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 请问刘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刘某、王某二人1997年9月从甲企业技术科跳槽到乙企业。他们之间商定:甲企业向刘、工二人索要的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刘、王二人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000k(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500元右),但乙企业不为他们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乙企业分别与刘、王二人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一注明。合同订立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来注明或已注明的事宜,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着来”。 事过两年,乙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断提高,并一步步向刘、王二人的收入水平逼近,刘、王二人没有了“高人一头”的工资收人优势,就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为他们参保缴费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刘、王二人的要求。刘、王二人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保险费是有约在先,你们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3年合同的违约金。”刘、工二人未听企业“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刘、王二人分别赔偿未履行合同3年的违约金18000元。仲裁机构没有支持乙企业的行为,裁定:乙企业与刘、王二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非法无效,刘、王二人可以与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
1998年6月,张某大学毕业到甲公司工作;2001年8月,张某从甲公司辞职到乙公司工作:2006年3月,张某从乙公司辞职自行去美国深造;2009年3月,张某回国到丙公司工作;2012年7月,张某在丙公司因患病需要进行医疗时,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是()个月。
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
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张某与刘某的关系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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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于97年2月在结扎手术证明书上偷盖医院印章,伪造4份医院证明出售给他人,获利400元,1997年11月案发。甲乙二人的行为()
 从甲市到乙市之间有—公路网络,为了尽快从甲市驱车赶到乙市,应借用(    )         
从甲市到乙市之间有—公路网络,为了尽快从甲市驱车赶到乙市,应借用( )
王某在A企业甲项目从事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场前已进行了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现A企业乙项目工期紧,王某被临时安排到乙项目从事砌筑作业,王某必须通过(),方可上岗作业。
王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王某抚养。1990年王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王、赵二人共同抚养。后王某因车祸死亡。王某死后,( )。
10  王某的长篇小说《东方之星》于1997年6月1日发表,第2年王某去世。王某的著作财产权将终止于( )
王某投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2009年6月1日王某解散了该公司,并发出公告,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由于没有看到公告所以未申报债权,2009年9月1日清算结束,2009年9月5日王某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了企业登记,关于乙公司的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张某便以两位女生形踪可疑为由,要带她们去"警区"了解情况。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至郊区的一处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王某和李某极为害怕,恳求张某放她们回去,张某便以此迫使王某、李某二人跟他了发生性行为。对张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某企业为其全体雇员投保了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合同规定受益人为雇员的家属。此后,雇员王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跳槽离开。保险期间内,王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则保险人的正确理赔意见是()。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王某和李某是发小,2005年10月,二人曾因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2010年5月,二人密谋抢些钱花,王某提议,先想办法弄只枪,抢劫时比较方便,李某表示赞同。5月的某日晚,二人尾随某巡逻民警,由王某持木棒将该民警打晕,抢走其配备的手枪一支,子弹二十发。事后,二人于6月的两天持枪抢劫两次,共劫得现金人民币五万余元。2010年7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抢现金已全部被二人挥霍一空。试分析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性质。
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计算题:
深圳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7年7月开业,生产经营期15年。
当年虽获利,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2000年至2003年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2004年经考核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期间该企业外国投资者有两年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2001年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003年再投资用于本企业扩建。
该企业从1997年到2004年的获利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要求:

王某、张某是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师。2011年7月,两人接受建筑公司指派,为公司承担的某公寓开发项目制作工程设计图,约定设计图责任由两人承担。2011年9月,两人完成设计图,署名为王某、张某。2012年3月,李某"跳槽"到乙建筑公司,随身带走了该工程设计图的复印件。甲建筑公司获悉后,认为李某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归还该设计图。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生产饮料的企业和生产服装的企业他们之间属于()竞争者。
为了跳槽到新公司以后受到信任,可以把原企业的专业技术秘密带走。
刘某向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王某提供了考试试题及答案,刘某涉嫌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6年8月从甲生产企业购进电池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电池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45万元。已知该电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5%,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则该外贸企业出口应退还的消费税为()万元。
2014年2月1日,张某、王某、刘某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张某、王某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刘某分期缴付出资,于2015年12月20日前缴足。2014年12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刘某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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