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托运人的主要权利是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必要时可按规定变更一次到货地点和收货人,在货物未发运(公路运输是未派车)前取消托运;其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的要求交付托运的货物,交付运费和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按规定办理托运危险货物和其他特殊物资的手续。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取延期取货的保管费,依法处理无法交付的货物,留置不按期交付应付费用者的与应付费用价值相当的货物;其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调配适当的运输I具,接受承运的货物,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并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凭证领取货物,在货物承运后变更到站或收货人,验收货物时对货损提出索赔;其主要义务是按规定的时间提取和验收货物,支付有关的应付费用,按约定负责清扫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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