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处分的作用。
(一)处分的项目:对士兵的处分项目有: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或者降衔;
6、撤职;
7、除名;
8、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有: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6、撤职;
7、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降职(级),即降低职务等级(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文职干部级别)。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对被撤职的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不适用于降职(级)待遇。
(二)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
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实施处分应当遵守的程序1、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2、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3、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正职首长实施处分。
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十五、论述制定队列条令的意义
要点:
(一)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
(二)规范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
(三)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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