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与九州电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九州电脑有限公司购买价值700 000元货物(含税)。由于东方电器有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2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7年4月1日,经双方协商,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同意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实际成本为240 000元。东方电器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九州电脑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收到东方电器有限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九州电脑有限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0000元的坏账准备。
南方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一批材料给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含税价格117 000元。按合同规定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07年3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北方实业有限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4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南方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减免北方实业有限公司15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北方实业有限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剩余款项,南方制造有限公司随即收到了该笔款项。南方制造有限公司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10 000元的坏账准备。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
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2002年的成本费用为()万元。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向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写字楼的信用形式属于()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的股东入股后()将股份赎回。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这种融资方式属于()甲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2002年经营收入850万元,该年度正常利润为100万元。2003、2004年分别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和500万元。2003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做出两项决定,一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司办公用房;二是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2004年8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购买其2000平方米写字楼用于办公,分3年3期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9月,甲公司与丙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5年,贷款200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
甲公司应从()年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实业银行西兴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况下就交付了支票。
2005年4月13日,有人持一张大写与小写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的转账支票到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棉花。转账支票没有任何背书。
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背书,并通过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从BELLY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0万元,转入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005年4月25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少117万元。经核查发现,有一张转账支票已被改写,就是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而签发的那一张。
随后,BELLY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
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
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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