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按照工程师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修改建议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后的计划不合理而导致的窝工损失应当由()承担。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定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某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为3856万元人民币,工期为2年。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 施工。 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发包人 (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草拟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供双方再斟酌。其 中包括如下条款: (1)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依次为: 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文件;③投标函及其附 录;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计算标准和要求。 (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 认后执行。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 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5)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6)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 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7)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
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事件2:该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作为投标人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事件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中标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事件4: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垫资100万元;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事件5:合同部分条款如下:(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中规定的开工日次日起算。合同工程量及单价见表1F420155-1。(2)合同签订当日生效。合同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3)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问题: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事件1、事件2、事件3的处理方式或要求是否合理?逐一说明理由。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分别指出事件4中有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的不妥之处。
(3)按事件5所给的条件,合同金额为多少?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多少?
(4)按事件5所给条件,若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工程,计算施工单位工期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扣留、工程预付款扣回、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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