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30万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两次索赔处理
对第一次索赔
(1)判定第一次索赔成立。
因为:①遇到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
②承包商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
③承包商及时提相互了索赔申请。
(2)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的天数。
(3)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对第二次索赔
(1)判定第二次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
(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对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人员素质、设备和技术能力、财产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承包商。签定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商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商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时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厂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退货,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他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
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方未能提交该批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
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厂家签订了订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退货,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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