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问答题]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的答案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播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问答题
2023-03-05 11:36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试题解析

标签: 本科 法学
感兴趣题目
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电子集团公司返还300万元人民币投资。原告系被告前法定代表人吴某(已故)之妻,被告系在A公司基础之上兼并其他企业之后组建的集团公司。A公司系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系从B公司所借。吴某原系B公司职工,曾经承包过B公司的三产企业,但B公司一直没有兑现吴某的承包所得。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的借款视为终结,由A公司自行解决吴某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问题。吴某据此认为A公司从B公司的全部借款应为其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归其个人所有。经过查证,A公司确实曾经数次从B公司借款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此事尚未解决,吴某便因交通事故死亡。继任领导认为A公司与吴某不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返还义务。请以被告律师身份,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列出答辩要点。
2010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按照100%的折股比例折算为股本,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5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6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黄某,拟任独立董事,教授,现在某大学法学院任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折股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分别说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钱某、孙某、黄某是否符合拟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015年1月,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方案,该方案有关要点如下:B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合为股本5000万元,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该公司于2016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原有股东没有认购新股。3月,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6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生毕业,现欠招商银行一笔数额较大的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大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10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11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钱某,拟任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新发行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方案要点内容,分析拟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变更B公司的组织形式时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以下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的事项()。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资产
Ⅱ甲公司以10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交换乙公司资产
Ⅲ甲公司发行股份获取职工服务
Ⅳ甲公司发行股份获取其他公司服务

以下关于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错误的是()
某公司总裁拥有公司50%的股份。以下哪项说法不合理()?
某公司总裁拥有公司55%的股份,以下哪项说法不合理()?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一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播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某市造纸包装公司创始于1964年,1992年被国家列为全国五百家大型企业之一,被轻工业部列为全国大型造纸企业之一。1993年该公司会同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和一家造纸试验厂发起组建北京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共同拟定了关于组建“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章程中他们约定: 1.公司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包装公司以机器设备投资216.6万元。 《公司法》颁布后,上述条件是否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李某和王某为A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A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c公司,并导致C公司在B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B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L集团拥有C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Ⅰ由于C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B公司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C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C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有权益的Ⅱ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C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B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C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相关题目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 )以下为发起人。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法定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 )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时,直接减少股本科目的金额。()
以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为此,该公司应当依法实施以下哪些行为( )
以下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某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实施了以下涉及股份转让的行为,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有()
以下哪个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点()
2004年6月10日,()成为首家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此后中国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10家企业先后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
乙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乙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计算分析题: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1年度至2013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公司为一集团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90%的股份,拥有C公司30%的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40%的股份,A公司拥有D公司40%的股份,B公司拥有D公司70%的股份,B公司拥有E公司60%的股份,根据以上表述,判断以下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的是()。
以下形式具备法人资格的有( )。 Ⅰ.有限责任公司 Ⅱ.股份有限公司 Ⅲ.分公司 Ⅳ.子公司
1994年12月,香港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注资当时的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开始了华润集团在内地拓展地产业务的历程。()年,成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控股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实收的股本总额
龙湖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我国《证券法》,其必须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