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代垫运费600元,该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代垫运费600元,该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 )。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金额是( )。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货已发出,货款暂未收到,则记入“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是( )。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代垫运费1 500元,则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金额是( )。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代垫运费600元,该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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