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已批准。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的二级处理,总造价约为3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1.8亿元。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该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六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1)其中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2)其中一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五家投标人中,有一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问题】1.指出该项目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2.指明开标过程出现的情况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3.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的工程项目有哪些?4.与邀请招标方式比较,该项目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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