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妇女歧视的形成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进程。
人类社会是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的,父权社会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在远古的原始社会,女性不仅在人口生产而且在物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由此使原始社会成为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社会”。但是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落后,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共同生产、互相依存、不可能有特殊的利益要求,因而,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不是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阶层面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和性别歧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妇女始终处于依附于男子的第二性的地位,这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阶级根源、宗教根源和思想根源的。封建主义制度在中国实行了两三千年之久,一切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度十分强调男女、夫妻之间的尊卑、主从之别。妇女被排斥于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之外。即使在家庭生活领域,妇女也完全从属于男性。所谓“三从”,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正说明了妇女的一生,从生到死,都是在男权支配下度日的。封建法律甚至在刑事责任上也公然维护夫权统治,夫犯妻须减等处刑,妻犯夫须加等处刑。这一切,又被一整套有关乾坤、天地、阴阳的伦常观念蒙上了强烈的宿命论的色彩,似乎男尊女卑是天然合理、不可更易的。
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的出现打破了人类的平衡,使历史的天平更偏向于男性,女性则成为男性的依附物。这是因为,就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这两种生产来说,物质生产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离开了物质生产,人口就不可能生存。同时,人口生产一般是在家庭这种初级的社会空间形式内进行的;而物质生产则是以多人联系的较高层次的社会空间形式进行的,更具有社会性。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里,特别是在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发达的封建社会里,男子由于其体力的发达和不承担人口生产的重负,而在物质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不仅在家庭而且在整个社会都居主导地位。同时,由于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发达,剩余产品的出现,使女性有可能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而主要从事生育子女和家务劳动。这样,在物质生产进而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以及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看来,生育子女和从事家务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女性只是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的,只是受男性支配,成为男性满足性欲和为丈夫繁衍后代的工具。女性作为依附者,丧失了平等的社会权利,更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要求,成为没有任何独立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
妇女社会工作是以妇女为对象,运用( )视角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方法,在总结和提炼本土的妇女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妇女存在的特殊问题和发展问题,满足妇女的需要,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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