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时效为( )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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