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体户乙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店违法经营,当场作出警告、限期改正、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老板甲当场交钱。警告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 )
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如行政拘留;(2)资格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声誉罚,如警告。
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行政处罚法》中设置的声誉罚只有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并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相对人的谴责和警戒。《药品管理法》第80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等都有“给予警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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