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定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
(2)销售商品时取得运输公司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
(3)将新产品用于赠送福利院,账面成本3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价;
(4)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万元;
(5)销售2014年 5月购进的小轿车,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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