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货物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货运收入,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收取价外收入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与乙货运企业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不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秘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货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联运运费,并取得乙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 (3)支付本月座机话费,取得电信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话费1万元。 (4)当月购进5辆运输用的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55万元;购进一辆办公自用的小轿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5)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租金6万元: (6)当月一辆运营货车需要修理,取得汽车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维修费1.8万元。 计算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2013年12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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