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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