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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是教育机构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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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是教育机构的,一般由()作为教育合同纠纷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单选题
2021-09-02 13:35
A、教育机构法律顾问
B、教育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
C、教育机构分管负责人
D、经办教育合同事务和熟悉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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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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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
教育合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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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划分为有偿教育合同和无偿教育合同。
教育合同必须采取口头形式。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必须以教育合同书文本证明教育合同的存在及其主要内容。
教育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的,协商教育合同的内容,并最终就()达成协议的活动。
教育合同的预期违约,是指在教育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预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
教育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教育合同权利的权利。
()是指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让步,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为先决条件,达到平息争端的目的。
什么是专题教育,在实施专题教育应把握哪些问题?
一般认为,当一个国家大学适龄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者比率在10%以下时属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在10%-70%时为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达到70%以上为普及高等教育阶段。( )
德国教育家( )接替了康德在格尼斯堡大学的教育学教席,并于1806年出版了《普通教育学》,标志着教育学进一步规范;
在教育过程中,幼儿是“教”的对象,是教育的()。
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与民事诉讼相互独立,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方式。
教育合同纠纷可能发生于教育合同的()以及教育合同权利的行使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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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是教育机构的,一般由()作为教育合同纠纷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是教育机构的,一般由()作为教育合同纠纷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方当事人在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赔偿问题的,除非另有约定,应视为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在教育合同变更后另行要求对方赔偿。
教育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教育服务提供者和学习者两方,只有在()合同中才会出现三方当事人。
以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为标准,可以将教育合同划分为有偿教育合同和无偿教育合同。
教育合同成立与否,纯属()判断,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教育合同是否已经存在,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以及教育合同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在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生效时,教育合同成立。
为了防控教育合同策划阶段的风险,应当在教育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分析环节,要求在订立教育合同之前必须对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教育合同行为建立在合乎法律与政策的基础之上。
一般情况下,教育合同()的条款是教育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属于必要条款。选择一项或多项:
(),是教育合同的当事人之一。选择一项或多项:
在教育合同的履行中,()属于履行主体或履行时间的变动。这些变动不涉及教育合同本身,合同本身还是原来的合同。选择一项或多项:
通过当事人行使抗辩权,该教育合同的履行活动得到延缓,暂时不予履行。但不能消灭该教育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
教育合同的提前履行,是指在教育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履行,如提前开学、提前交费等。这是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履行行为的变动。
可撤销教育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教育合同。可撤销的教育合同最终命运如何,与当事人的态度无关。
()是处理教育合同纠纷的步骤之一。
在教育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是教育机构的,一般由()作为教育合同纠纷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教育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教育合同的必备条款。
“当事人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严守原则”是教育合同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教育合同纠纷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自己的教育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教育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共同对教育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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