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用规范》4.3.6条对汽车荷载制动力进行了规定,应如何理解?
笔者认为,宜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注意关键词"同向行驶"、"不计冲击力"。当由桥面净宽确定为2车道时,同向行驶为1个车道。
(2)制动力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Fbk=(qι+P)×10%式中,q按照跨径依据规范4.3.1条取值。
(3)同向行驶三车道时,制动力为一个设计车道的2.34倍,其实质是考虑规范表4.3.1-4中规定的横向折减系数。由于车道数为3时折减系数为0.78,0.78×3=2.34。
(4)公路一Ⅰ级汽车制动力标准值不小于165kN,公路一Ⅱ级时不小于90kN,均是针对一个车道而言的,对于多车道情况,应乘以规定的倍数。例如,三车道时乘以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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