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米行分批出售大米,约定乙米行以不得低于2.4元/公斤且不得高于3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由于大米涨价,乙米行将甲交付的第一批大米以3.5元/公斤的价格出售,多得价款2万元。甲得知此事后,认为乙破坏了自己在该地区的价格战略,要求解除与乙米行的合同。乙米行要求多得价款2万元为自己所有,并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米行的合同为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B、乙米行违反约定,高价出售,但甲不享有整个合同解除权
C、多得价款2万元为乙米行享有
D、乙米行享有多得2万元价款的报酬增加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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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不为委托合同,故双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乙米行多得价款应归甲享有,因乙的行为违反约定,不存在依照约定增加报酬的权利,也无依照习惯增加报酬的权利。因该合同为分批履行的合同,虽然该批次合同有违约行为,但不影响整个合同履行目的的实现。本题正确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