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015年1月1日开工,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为该生产线建设筹集资金的情况如下:2015年1月1日,按每张98元的价格折价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3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在扣除手续费20.25万元后,发行债券所得资金2919.75万元已存入银行。2015年度尚未占用的债券资金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50万元。甲公司2015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是()万元。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
(1)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
(2)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000元。首期租金于2007年12月31日支付,2008年初不再支付。
(4)租赁期届满时电动自行车生产线的估计余值为117000元。其中由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
17000元。
(5)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
(6)该生产线在2007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8)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9)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乙公司。
(10)甲公司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假定按年摊销)。
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已知(P/A,6%,2)=1.833,(P/F,6%,3)=0.84。
要求: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2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建筑构件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12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首期租金于2012年12月31日支付。
(5)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构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117 000元。 其中由A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 0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A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 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35 000元,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8)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9)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年)
(10)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B公司。
(11)双方均按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按年)
此外,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
(2)分别A.B公司编制租赁期开始日.2012年12月31日及归还租赁资产日的会计分录。
假设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
(1)租赁期开始日:2015年1月1日;
(2)租赁期: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 000元;
(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 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 000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200万元的公司债券,甲公司支付价款总额为12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3%,甲公司拟持有该债券至到期。2015年12月31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10万元,则该债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2×11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11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
乙公司于开工日、2×11年12月31日、2×12年5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2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12年1月15日至3月15日暂停施工。厂房于2×1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乙公司于当日支付剩余款项800万元。
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按期支付前述专门借款利息,并于2×13年7月1日偿还该项借款。
要求:
综合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15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甲公司减免扣除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60%,其余债务延期2年,每年年末按年利率2%收取利息,利息于半年末计提年末收取;实际年利率为2%。债务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重组过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项。
(2)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上述对丙公司股票投资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79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跌幅较大且非暂时性)。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710万元存入银行。
(3)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方法、净残值和摊销年限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4)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同规定每季度租金为100万元,于每季度末收取。
(5)2015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笔租金100万元,同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6100万元。
(6)甲公司将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定:(1)除特殊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其他税费的影响。(2)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2015年1月2日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10日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2015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5年10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收取租金的会计分录。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编制甲公司2015年度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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