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20X0年1月1日与另-投资者共同组建东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正保公司拥有东大公司75%的股份,从20×0年开始将东大公司纳人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正保公司20X0年7月20日从东大公司购人-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价款984.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技术出售时在东大公司的账面价值为864万元。
正保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正保公司20×2年9月5日出售该专利技术,收到价款480万元。出售该专利技术时支付营业税66万元。
A和B注册会计师对XYZ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其未经审计的有关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要求:
公开发行股票的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甲和乙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初步了解,X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形势、管理和经营机构与2013年度比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重组行为。甲和乙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下:要求:针对上述资料,运用分析程序,指出X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税。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2007年末部分资产和负债项目的情况如下:
(1)A公司2007年1月10日从同行企业C公司处购入一项已使用的机床。该机床原值为120万元,200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计提折旧30万元。
(2)A公司2007年12月10日因销售商品给H公司而确认应收账款30万元,其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应税利润中。至2007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3)2007年,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证券以其公允价值20万元计价,该批交易性证券的成本为22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4)A公司编制的200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项目金额为100万元,该款项是A公司尚未缴纳的滞纳金。按照税法规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除上述事项外,A公司当年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以下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的事项()。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资产
Ⅱ甲公司以100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交换乙公司资产
Ⅲ甲公司发行股份获取职工服务
Ⅳ甲公司发行股份获取其他公司服务
以下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名称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
②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
③附加保险不需要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
④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
ABC会计事务所对W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W公司确实存在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则注册会计师首先做出的反应是( )。
艳玉公司会计部门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1)2月5目,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月4日,金额10万元。
(2)2月10日,大华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3)2月15日,为支付欠C公司的咨询费,将B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艳玉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C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艳玉公司会计部门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1)2月5目,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月4日,金额10万元。
(2)2月10日,大华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名称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3)2月15日,为支付欠C公司的咨询费,将B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将艳玉公司的签章盖在了票据背面“被背书人”处,将C公司的名称写在了“背书人”处。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20X0年1月1日与另-投资者共同组建东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正保公司拥有东大公司75%的股份,从20×0年开始将东大公司纳人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正保公司20X0年7月20日从东大公司购人-项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价款984.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技术出售时在东大公司的账面价值为864万元。
正保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正保公司20×2年9月5日出售该专利技术,收到价款480万元。出售该专利技术时支付营业税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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