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收集证据的主要方式(至少列举5种)
(1)查阅、复制保存在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的相关材料;
(2)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采样、监测、录音、拍照、录像、提取原物原件;
(3)查阅、复制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缴款凭据等材料;
(4)询问当事人、证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5)组织技术人员、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测、鉴定;
(6)调取、统计自动监控数据;
(7)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8)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扣)措施;
(9)申请公证进行证据保全;
(10)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听证会意见;
(11)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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