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户征收电费逾期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违约金。收取的标准是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3‰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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