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09年2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纸箱厂购进包装纸箱,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运输途中非正常损失6000斤;购入生产用液化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
(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51万元(该批押金按约定在月底退还);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4.57万元。
(3)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受托为某县城甲企业加工酒精4吨,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9万元,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加工费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5)将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投资;仓库账面净值80万元,市场价格86万元,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6)生产车间领用上月购进的生产用粮食60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外购居民用煤炭1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400元。
(7)本月取得上月的电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58万元,其中家属宿舍耗用10%。
(8)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3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3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因为管理不善的原因,导致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粮食发生霉烂,成本6.09万元;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生产用粮食,账面成本2万元。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抵扣,支付的运输费用均取得合法货运发票。相关成本利润率:粮食白酒10%、薯类白酒5%、其他酒5%、酒精5%。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是10%。
要求:
(1)按业务顺序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
业务(1)进项税=21.4×17%+30×(1-6000÷600000)×13%+2×(1-6000÷600000)×7%+1.3+4×7%+3×3%=9.31(万元)
业务(2)销项税=(31+5.51÷1.17)×17%+24.57÷1.17×17%=9.64(万元)
业务(3)销项税=1.4×(1+5%)÷(1-10%)×17%=0.28(万元)
业务(4)销项税=0.17(万元)
业务(5)用仓库对外投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业务(6)进项税转出=10×400×13%÷10000=0.05(万元)
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4.58×(1-10%)×17%=3.76(万元)
业务(8)进项税转出=6.09÷(1-13%)×13%+2×13%=1.17(万元)
(2)本月应纳增值税=(9.64+0.28+0.17)-(9.31-0.05+3.76-1.17)
=-1.7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76(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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