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及承揽人损害赔偿的问题。如何区别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本题的难点。在实务中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第二,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承揽人的利益一般高于雇工的利益。换言之,受雇人并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危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第三,从工作的性质分析。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或该结果是否立即归于消灭,并非所问。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本案中,乙之报酬在于他所堆置完成的车辆数,即每卸下一车并堆置完成,则获得200元的报酬,符合承揽的特征,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因此,甲乙之间的关系应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定作人明知棉包体积大、重量重,存在倾倒并压伤人的危险,却不采取一定的预防方法,反而要求承揽人叠高一点,对承揽工作的指示存在过失,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