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托运人提供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形以及法律效力。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在大副已将货物的外表状况批注于收货单上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不影响向银行结汇货款,而向承运人提交一份以承担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为内容的保函,要求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不将收货单上的大副批注内容转移到提单上,而由承运人签发不带有任何批注的提单,使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向银行顺利结汇的变通做法。
(1)提供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形一般有两种情况托运人须提供保函:①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就货物数量、重量或包装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如承运人怀疑托运人提供的情况有问题,但又没有合适的方法加以检查,或者承运人认为货物的包装不适合长途运输,而托运人这时已不可能另换包装,承运人会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否则承运人就在提单上记入不利于托运人的批注。②托运人为了某种个人目的,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入与实际货物情况不一致的内容,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包括要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就属于这一种情况。
(2)保函的法律效力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汉堡规则"第17条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通常,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保函,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是一种为了使货物及时出口的变通做法,对收货人不存在隐瞒事实的问题。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这种保函的实际意义在于共同欺骗无辜的第三者。
在形式上,()均属于已装船提单,托运人可以凭这样的提单到银行顺利的结汇。
Ⅰ.载有船名和装船日期的收货待运提单;Ⅱ.倒签提单;Ⅲ.预借提单;Ⅳ.清洁提单。
《汉堡规则》中,托运人为取得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无效。
提单通常是在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根据托运人提供的货运资料签发给托运人的,其中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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