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的情形有()。
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
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物运输专用发票5份,总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判断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企业销售旧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该设备2010年购进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5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销售此设备应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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