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自杀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不同学者对自杀这一术语的内涵界定仍存争议。
持窄义自杀论者强调个体行为的动机和对行为的控制能力,如《不列颠百科全书》简单地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动”。Scheindman将自杀定义为“有意识的自我毁灭,其行动者有多种多样的痛苦,且把这种行动看作是解决某种问题的最好办法”。Kaplan等在《精神病学概要》中认为:“自杀是有意的自我伤害导致的死亡”。据这些定义,意识障碍者的自伤或自杀,因其行为失去控制力,不应作为自杀。
持广义的自杀论者则强调行为的结果,而忽视行为的动机。他们认为自杀是指有害于生命的一切人类行为。
一般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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