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银河家电商城进行附奖赠促销,设三个等次的现金奖,其中-等奖10000元。5月3日,被县工商局发现,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设定的奖励的最高限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根据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奖励的最高限额是()元。
甲企业2012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价款为1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000元,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2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价格为12元;2013年5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2013年5月31日收到现金股利,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每股价格为15元。除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投资对甲企业2012年和2013年损益的影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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