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