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人。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A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元。根据约定,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发行收入的2%向A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应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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