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闭塞区段防止追尾措施有哪些?
(1)严格按照信号机的显示要求控制速度。遇有通过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时,应立即减速,通过信号机时速度必须控制在40km/h以下;遇通过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红灯前必须果断停车,并保持适当距离,严禁越过该信号机。同时副司机应加强了望,督促司机及时采取停车措施,遇情况危机不听劝告时,有权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2)在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等候2分钟,若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信号时,司机要用无线电话呼叫前方站问明情况,在确认前方闭塞分区空闲时,方可以随时能够停车、最高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继续运行,至次一通过信号机前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3)列车在区间内临时停车或因故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通知两端站,将列车停车地点、原因等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规定进行防护。如未联控通知车站,造成列车追尾时,要同时追究前方停车司机责任;
(4)追踪列车司机听到前(后)方车站通报前行列车被迫停车的呼叫后,必须严格控制速度,加强了望,准备随时停车,严禁越过显示停车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并注意前行分区列车(车辆)动态;
(5)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重载车辆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低于20km/h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司机必须提前呼叫前方站问明情况,若确认分区占用或了望困难时,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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