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男,19岁。一天晚上九时许,赵××在某市738厂门口见陈××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陈等三人误认为赵要抢帽子,便停下来寻找砖头、石块,返回质问。赵躲进738厂。后因马路上有人吵架,赵出来围观,又遇见陈×等人,赵再次回厂躲避,但陈等一起追上质问,赵当即向陈等讲明是认错了人,不是抢帽子。陈不谅解,手持砖块向赵面部猛打,将赵的左上颌及牙齿砸伤,赵随即拔出随身所带大号水果刀向陈猛戳一刀,将陈刺成重伤,陈跑至三十米处倒地,赵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请分析: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从本案来看,赵××因陈××等人一再进行不法侵害而被迫实行防卫,从防卫的手段看,赵××使用水果刀在当时的情况下并不过当;从防卫的强度分析,若不是用水果刀制止陈××的不法侵害,也将发生赵××本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因此,赵××对陈××所造成的后果,同陈××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基本相适应,不属防卫过当。
被告人王星,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李元,男,17岁,某市待业青年;被告人陈连广,男,15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被告人王星、李元、陈连广平日里游手好闲,常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1999年5
月27日晚11时许,王星、李元潜入被害人刘娜家中盗窃,陈连广在楼下望风。被告人王星、李元在刘家找到现金近两万元,并发现项链一条,价值约3000元。正在这时,被害人刘娜回到家中.被告人王星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刘的喉咙,威胁说:“别叫,否则就宰了你。”站在一旁的被告人李元见刘娜身上带着项链、耳环,便上前摘取。刘奋力反抗,情急之下,王星一刀刺在刘的腹部。三人随即逃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所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了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在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于是没有按照计划。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赵阿姨,43岁,是一名家庭主妇,有一个聪明活泼的儿子,儿子从小到大一直很听话,并且品学兼优,深受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喜爱。赵阿姨丈夫是国企的职工,收入很可观,在外人看来,赵阿姨的生活很幸福。不料儿子在六年级那年,和班上同学一起外出游玩时发生意外,不幸离开了人世。赵阿姨知道后伤心欲绝,哭得昏天黑地,差点想要自杀陪儿子一起死,感觉人生失去了所有意义。一年过去了,赵阿姨始终走不出儿子去世的阴影,不愿接受现实。赵阿姨的丈夫看妻子的精神状态始终没有好转,来到社会工作机构,希望社会工作者能够给予帮助。
问题: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请针对赵阿姨面临的问题,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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