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船舶配员数额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长应负责()。
Ⅰ.驾驶船舶;
Ⅱ.检修船舶;
Ⅲ.管理船舶;
Ⅳ.控制船舶。
根据《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的程序是()。
Ⅰ.填写船舶签证簿;
Ⅱ.填写船舶签证报告单;
Ⅲ.由船长通过代理向港监办理;
Ⅳ.交验所需的资料。
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和船舶概不负责。
Ⅰ.承运人;Ⅱ.船长;Ⅲ.船员;Ⅳ.引航员。
船长在船舶适航与保持船级方面的职责包括:()
Ⅰ开航前确认船舶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Ⅱ船员配备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Ⅲ航行中避免发生碰撞、搁浅等影响船级的事故
Ⅳ按规定做好检查和记录,并予妥善保管
根据我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持有效卫生证书并在船舶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Ⅱ.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
Ⅲ.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
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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