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客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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