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述1994年分税制改革(指导思想、内容、意义、局限性)。
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制体系。
内容(1)流转税的改革,取消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产品税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2)所得税制的改革(3)其他工商税制的改革,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二是开征土地增值税,;三是调整其他一些税种。将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将屠宰税、筵席税征与不征的权利下放给地方。(4)农业税制的改革,重点是农业特产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原产品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扩大了征收范围,(5)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一是建立普遍纳税申报制度;二是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三是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制度;五是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六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建立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
意义:(1)促进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3)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4)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使地方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6)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弊端:(1)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2)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晰、事权错位、缺位和重叠现象依然存在;(3)不是完全的分税制;(4)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地方财政困难;(5)转移支付办法不完善;(6)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不规范,没有真正体现分税制的要求;(7)地方税建设落滞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8)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协调各部门工作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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