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20只,每只新金戒指的零售价格为12500元,每只旧金戒指作价6800元,每只金戒指取得差价款5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共计16570元(含税)。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元。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x年4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4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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