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7年3月20日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银行审查评估后,向该企业发放贷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5‰。合同规定采用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需对企业所提供的抵押品进行财务分析。在分析中,银行应注意重点分析该批机器设备的()。 201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二手机器设备,按照合同约定,12月5日乙向甲发货,甲承诺5个月后付款,该买卖合同中没有订立所有权保留性质的条款。由于乙还需要该机器设备生产最后一批商品,因此甲乙又在合同中约定,该设备自12月5日时仍由乙暂时占用一段时间,于12月15日交付给甲。
2011年12月15日,乙向甲按时交付设备后,甲又将购入的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2012年1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于1月24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2年。
甲企业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2月20日又将该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
为了节约运输成本,甲企业准备建造一条输油管线,途中需要经过A村的一片耕地,甲企业与当地的村委会签订了一项合同,约定输油管线从该片耕地下面通过,甲企业给予A村集体适当的补偿,该合同于3月1日签订,施工当天,遭到了村民郭某的阻拦,经查,郭某是该片耕地的承包人,随后双方发生了纠纷,村委会认为土地虽然由郭某承包,但仍属于集体所有,与甲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要求: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并开始在六省市试点。2007年3月1日,我国首批三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吉林磐石融丰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同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人股,应符合( )条件。某企业在2007年3月20日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银行审查评估后,向该企业发放贷款10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5‰。合同规定采用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需对企业所提供的抵押品进行财务分析。在分析中,银行应注意重点分析该批机器设备的()。 某农业企业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0%。2006年底,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5000万元,其中:股本1600万股,每股10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盈余公积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2007年2月,企业向银行申请三年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支付借款手续费20万元。5月,企业扩股增资,新发行股票300万股,每股10元,支付发行费150万元。2007年底,企业按每股1元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储户2007年3月1日存入1000元,原定存期1年,假设存入时该档次月利率为9‰,该储户于2007年12月1日支取该笔存款,如果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
若银行于2007年12月1日将该档次存款利息提高为10‰,则该储户在2007年12月1日支取500元,J其余的于2008年3月1日一次结清,那么两次支取共能获取利息()元。 A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150万元。2007年4月1日,王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不知道王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以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同时,A、B企业并未就该抵押合同办理登记。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行该机器已经由于保管不当而灭失,B企业由次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同时,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机器设备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会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
(4)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能否直接归A企业所有?
(5)A企业应按何种顺序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6)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合法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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