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出版社委托T文化公司Z设计师为某书设计了封面,并支付了相应的报酬,但双方没有订立合同。该封面设计作为一个美术作品,其着作权应该由()享有。
G文化公司从事书刊零售业务,持有相应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03年,该公司为扩展业务范围而找F出版社合作出版两部图书,一部名为《练练你的胆量--恐怖大王讲故事》,一部名为《看地图长见识--中国边境地区民间传说集》,读者对象均为少年儿童。G文化公司提出的合作条件为:该公司提供两部图书的稿件,负责安排书稿的排版、印制和包销所印图书,所需的编辑费、管理费及印制费用也由其承担;F出版社负责书稿的编辑加工整理工作和办理委托印刷手续,并可按码洋的10%提取利润。因出书时间要求较紧,F出版社社长当即拍板与G文化公司签订了合作出版合同,并指定两名编辑分别担任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加工整理。加工完毕的稿件由专业技术职务均为副编审的编辑室主任和副总编辑审核后,连同已经审定的整体设计方案、封面美术设计的电子文件以及委托印刷所必备的各种文件交给G文化公司,由其联系印刷厂印制成书后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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