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其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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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