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经董事会批准,2014年度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31日对外报出。2014年10月20日,委托代销机构代销A产品100台,产品已发出,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代销机构支付手续费。至年末,代销机构已销售60台A产品,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机构开具的代销清单。2015年1月10日,因部分B产品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购货方退回的500万件B产品及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与退回B产品相关的收入已于2014年11月2日确认。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C产品,销售价格为9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销售成本为550万元,产品已发出。当日,甲公司与购货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1年后以100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C产品。购货方为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0年6月份,该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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