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判断题]某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的答案

某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适用于该企业及全部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的劳动者不适用。

判断题
2022-07-14 00:15
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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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指导该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 )指导该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合同制度,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等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集体合同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 )是指用于规范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行为的制度。
某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适用于该企业及全部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的劳动者不适用。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后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部门自接到企业上报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的集体合同由()与企业订立。
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劳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试分析之。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你认为该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给金和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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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有()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王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试分析之。

刘某2006年7月10日与A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2006年3月,A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4/5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同年3月17日,A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同时,A公司和公司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元];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试分析之。
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由()与企业签订。

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李某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石是()。

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应该是()。

李某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期5年。该合同规定,李某无权组织或加入工会,无权参加企业决策;企业有权依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为其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有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者的权利是()。

2006年3月10日振兴公司与公司工会推选出的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五分之四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每天工作用8小时。同年3月17日振兴公司将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所以,2006年4月2日,振兴公司和工会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了集体合同。
2006年5月,刘某应聘于振兴公司,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示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示振兴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2008年3月,H公司在与公司工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公司行政首席协商代表蒋总认为:集体合同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包括成本、销售额等指标的具体完成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认为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但工会首席协商代表老赵则持反对意见。工会代表的讨论和阐述,最终使得蒋总等公司代表心服口服并接受了工会代表的意见,决定放弃原来的见解,不将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集体合同的内容。
试分析工会代表老赵等是如何说服企业代表的,其理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某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在2008年1月生效,钱某在3月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由于钱某还处于试用期,所以劳动合同的该约定是合法的。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业。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故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 )
工会()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与用人单位订立。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指导该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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