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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单选题
2021-12-28 11:49
A、540
B、1145
C、450
D、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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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可以将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扣除。两个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10%-105+(8000-1000-3500)×10%-105=540(元)

感兴趣题目
某企业职工2014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4000元。企业决定以12月份奖金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则该职工201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14年4月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张某工资3800元和6000元,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张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张先生2009年6月份销售一套普通住房取得销售收入l20万元。该住房系张先生于2008年12月份购买取得,取得的购房发票上注明的房屋价款为90万元。张先生销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杰西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照我国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中国公民肖某2006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2400元和2005年全年的奖金36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
外资企业"税法规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的利息所得,应()。
公民张某2014年10月份取得工资5000元,10月份张某应缴纳个税()元。
某企业8月份应税收入为50000元,假定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3%,则该企业8月份应纳税额为(  )元。
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某中国公民2006年受中方企业委派到某外商投资企业任董事,中方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工资5000元,董事费8000元(交给中方企业),则该个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陈跃进      财政部1981年颁发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合营企业属于中方投资的各项所得和分配交纳情况,包括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场地使用费收入、工资差额等,中方必须另立账户,编制报表。此项规定实施转眼13年过去了,如今回过头来看,各地执行情况怎么样?就这一问题,最近笔者对北京、辽宁、大连、吉林、河北、河南、湖南、南京、广州9个省市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归纳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使用和管理的现状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中方账户泛指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从实际需要出发,对中方投资和分得利润以及某些涉及中方职工的财务收支事项,另设中方辅助账簿,据以记录和反映中方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或者由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在银行另立账户,并游离于企业之外进行单独的核算和管理,以维护中方投资者和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中方账户起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后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某些外资企业也纷纷参照执行。从调查的情况看,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是从横向比较,各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和管理情况不均衡。在调查的9个省市中,辽宁、北京两省市情况较好,例如,辽宁省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设臵中方账户的企业平均占90%以上;北京市已开业的1229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有900多家企业设臵了中方账户,约占 80%--85%。但也有一些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未能按规定设臵中方账户,如大连市有2/3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设臵中方账户;广州市2653户外商投资企业中,设臵中方账户的有20户,占0.75%;河南省目前已开业的 6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设臵中方帐户的企业占5%;湖南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设臵中方账户的不到10%。二是从纵向看,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投资企业基本能够按规定设臵中方账户,但近几年来此项工作渐趋薄弱,有的地方甚至被忽视了。      中方账户核算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9项:  (1)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性收入,包括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工资性收入。(2)中方职工福利费。根据国家规定,此项费用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但各地执行中存在差异,如北京市规定,按照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7.5%提取。     (3)中方职工劳动保险费,包括待业保险金、退休养老金以及职工在职期间的劳动保险等。(略)  (4)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略) (5)中方职工物价等项补贴。(略) (6)中方职工工资结余,指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在采取名义工资制的情况下,从成本费用中计提的中方职工名义工资扣除上述(1)至(5)项后的结余部分。一般情况下,中方高级职员存在工资结余的问题。      (7)中方职工个人所得税。  (8)中方投资(从实物形态看,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从资金来源看,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及分得利润(或其他收益,包括中方投资者向外商投资企业出租资产收回的租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分得的利润中应上交的土地使用费等,下同)。  (9)其他,包括上述各项存款的利息收入,其他应收、应付款等。例如,在采用整体合营的情况下,中方投资者原有的债权债务清算损益和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有的在中方账户核算,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人身保险、福寿保险。中方职工公积金等也在中方账户核算,有时工会经费也通过中方账户核算。此外,各地规定的一些特殊内容,也通过中方账户核算,如北京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中方职工的日常教育经费,这部分经费在中方账户中核算。      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工资制度。中方投资方式等不同,不同企业之间中方账户核算的内容和做法各异,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7种:      1.从中方投资者与外商合营的方式看,中方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其他类型的内资企业),以现有部分厂房、设施等资产投资,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账户在核算内容上不包括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这一项,这是因为中方投资以部分资产与外商合营后,未合营部分的老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按国家规定,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由未合营的母厂通过对外投资及收益科目进行核算,而不通过合营企业的中方账户来核算此项内容,这与整体合营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中方投资在现有厂房、设备、场地的基础上整体与外商合营的,中方账户核算的内容通常包括前述9项,这是因为中方投资者整体合营后,原建制实际上已不存在,因此,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只能由设在合营企业的中方账户来迸行核算,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方投资者在合营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由合营中方替代履行。      2.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中方职工工资制度看,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大体有3种支付形式,一种是名义工资形式(亦称劳务费形式、成本工资形式、账面工资形式或者工资包干形式),这种工资支付形式的特点是,根据合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中方职工的实得工资、劳保福利费和国家的住房、物价等项补贴,这3项内容捆在一块,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应付工资料国核算,并拨转中方账户,由企业中方负责使用和管理。例如,广州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每月人均1100元的标准计提中方职工名义工资,并划拨中方账户,核算内容包括:中方职工的工资、奖金、医疗费、退休养老金、待业保险金、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福寿保险、职工公积金和住房补助基金等。二是直接支付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是上述3项内容由合营企业分别直接支付和管理,不再通过中方账户进行核算。三是分别支付形式,即上述3项内容中,其中有一项或两项由企业直接支付,其余由企业中方通过中方账户支付和管理。      3.从中方投资者的构成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中方投资者为一家的和中方投资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在中方账户核算内容上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在采取整体合营时,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通过中方账户核算;而后者则不论中方投资者是否采用整体合营或部分资产合营,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均不通过中方帐户核算。      4.从中方投资来源看,一般而言,本地中方投资者与外商合营的,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有通过中方账户核算的,也有不通过中方账户核算的,主要视中方投资者是采用整体合营还是部分合营,以及单一合营或多家合营的情况而具体确定;外地投资者与外商合营的,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不在中方账户中反映。      5.从中方投资者的成分看,中方投资者为国有企业的,中方投资及分得利润,有时通过中方账户核算;但中方投资者为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或私营企业的,此项内容一般不通过中方帐户核算。      6.从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账户设臵和管理的情况比较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次,外资企业几乎未设臵中方账户,这主要是因为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独自举办的,中方不参与投资,同时,外资企业在中方职工工资支付形式上,一般采用直接支付形式,因此专门设臵的中方账户意义不大。在中方账户核算内容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基本一致。      7.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看,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应当依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决议分配给中外各方投资者,因此中方投资分得的利润,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的通过中方账户核算,有的则直接由外商投资企业汇给中方投资者,而不经过中方账户达一中介环节。但个别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如北京市政府规定,中方投资者以厂房、场地、设备、贷款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其分得的利润,除归还贷款投资本息外,80%留给中方投资者,20%留给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住房等集体福利设施,因此对这部分留利需要通过中方账户进行核算。另外,从调查情况看,省市所属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情况也较好,区县及乡村所属的、财务制度不很完善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情况相对差些。      在实际工作中,中方贴户核算的内容视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是上述几种情况相互交错,不同企业之间难以有统一。固定的标准模式,即便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中方账产核算的内容也是不相同的。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和管理情况很不规范      在调查的9个省市中,除辽宁、北京两省市情况比较好外,其余省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账设臵和管理情况普遍存在较为混乱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外商投资企业设臵中方账户问题,财政部1981年财企字第408号《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1982年财会字第25号《印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及收入汇总表>的通知》已分别作了规定,但总的来说执行情况不很理想,尤其是近几年基本就没有执行,其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财政部门的同志认为,财政部对此问题后来没有再颁发新的文件加以重申和强调,因而对中方账户的设臵和管理问题普遍存在着一种“设有必要,不设亦无不可”的认识,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是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设臵和管理问题被逐渐淡化的重要原因。      2.对设臵中方账户的看法和意见不同。(略)  =""    3.地方财政部门人手不足,缺乏管理手段。(略) =""     (二)中方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略)=""     (三)中方收入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检查监督薄弱。(略)=""     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     1.统一认识,把中方账户的设臵和管理列作当前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从调查的结果看,财政部门的多数同志认为,尽管对中方账户的问题目前仍然意见分歧,但总的评价是,中方账户作为联系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中方投资者和国家的桥梁,单独设臵利大于弊,对于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核算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维护中方职工、中方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是必要的,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有的位臵。 =""     2.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政策,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账户的设臵、使用和管理。(略) =""     3.理顺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中方投资及收益管理办法。(略)    =""     4.充实外经财会干部,加强培训,扩大宣传,强化监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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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将自己的一栋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投资入股甲企业,并取得甲企业20%的股权,房产于10年前购入,取得购入成本1000万元,张先生对房产转让行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某创业投资企业2012年3月1日向境内一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14年该创投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计算2014年该创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某境外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房屋净值为400万元。则该境外公司2014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中国公民郑某2018年1月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一件毛衣,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实际交易价格是1500元。郑某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4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4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4)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000元

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张某,2014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14年4月1起开始承包甲企业,并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期限9个月。当年取得承包所得60000元,另外张某每月还从该企业领取工资2500元;

(2)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3)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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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计算张某承包甲企业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公民王某2014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资收入2500元和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王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某外籍个人2014年3月3日来华,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5月25日离开中国。计算2014年5月份该外籍个人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某中国企业向国外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10万元,在乙国已缴纳所得税4万元,其本年度的国内总应税所得为50万元,则该企业应缴纳( )所得税。
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2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 )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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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4年拥有房屋三栋,原值为1000万元,其中两栋为厂房。另外一栋该企业作为托儿所使用,原值为300万元(该省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作为托儿所使用的房产依据税法规定应()。
2014年10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上交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两个单位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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