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郑某2014年1~12月每月工资3200元,12月除取得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郑某2014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4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4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请计算王某上半年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4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计算王某领取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上半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3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上半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总额5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800元。
(2)1月取得2013年度年终奖48000元。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5月份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6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0月份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1月获得的利息及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在境内甲上市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取得的部分收入情况如下:
(1)3月取得工资7500元,地区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400元。
(2)5月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30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20000元,张某无法提供合法的财产原值凭证。
(3)6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4)2011年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月授予张某10000股本公司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施权价是4元/股,授予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5元/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等待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行权,张某2014年10月全部行权,行权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7.5元/股。12月甲公司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张某分得股息8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500元;取得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贡献奖金折合人民币100000元。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
(其他相关材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计算张某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
(2)2014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8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14年杰西卡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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