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劳动监察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之间的区别。
一是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题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监察的监督主体是享有劳动监察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劳动监察机构。二是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劳动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同样,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权限也只有该行政部门在旅行职责时享有,劳动监察机构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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