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在2016年发现,2015年公司漏记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5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1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 800 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分析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2015年少计折旧费用150000元
多计所得税费用37500(150000×25%)元
多计净利润112500元
多计应交税费37500(150000×25%)元
多提法定盈余公积11250(112500×10%)元
任意盈余公积5625(112500×5%)元
有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贷:累计折旧 15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68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875
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
B公司在列报2006年财务报表时,应调整2006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也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累计折旧150000元;
调减应交税费37500元
调减盈余公积16875元;
调减未分配利润95625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150000元;
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37500元;
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112500元;
调减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额0.0625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6875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9562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500元。
B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生下列事项。
(1)B公司2011年10月份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由于B公司未按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被乙公司起诉,至2011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B公司2011年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了100万元的赔偿款。2012年3月5日法院判决,B公司需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A公司表示不再上诉,并立即支付了赔偿款。
(2)B公司2012年3月10日发现2011年6月一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在建工程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12年4月20日,因产品质量原因,甲公司要求对2011年12月26日购入的商品在价格上予以折让5%,全部价款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B公司同意折让5%,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4)2012年4月25日,B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丁公司起诉其侵犯丁公司商标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B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很可能赔偿3000万元。至2012年4月30日法院尚未判决。
A公司和C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为C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C公司取得B公司70%的股权,2010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5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7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A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审计费等中介费用15万元。当日,A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为2 000万元。 要求:判断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权是否形成企业合并。若形成企业合并,判断合并类型,并编制A公司合并日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表报中的有关会计分录。
2014年年初甲公司出资7 200万元取得A公司80%的控制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股本20 000万元;A公司股本9 000万元。投资后当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投资后第二年即2015年,A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母公司股本20 000万元;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 500万元;2014年.2015年实现利润分别为4 000万元和2 0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分别为1 100万元.4 500万元。其他资料略。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B公司在2016年发现,2015年公司漏记一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150 000元,所得税申报表中未扣除该项费用。假设2015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发行股票份额为1 800 000股。假定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
A公司2014年12月31日发现,一台价值9 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13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13年计入了当期费用。该设备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2012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建筑构件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A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12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首期租金于2012年12月31日支付。
(5)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构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117 000元。 其中由A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 0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A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 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35 000元,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8)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9)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年)
(10)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B公司。
(11)双方均按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按年)
此外,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
(2)分别A.B公司编制租赁期开始日.2012年12月31日及归还租赁资产日的会计分录。
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价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 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 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假定A公司和B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并且不存在租金逾期支付的情况。) 要求:写出承租人和出租人相关的会计分录。
假设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
(1)租赁期开始日:2015年1月1日;
(2)租赁期: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 000元;
(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 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 000元。
2015年年末甲公司某些资产的资料如下:
(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00 000元,未计提坏账准备;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报告价值为400 000元,利润表中报告的当年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30 000元。
(2)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7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期末账面余额20 000元(其中,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 000元)。
(3)A设备成本为200 000元,已提折旧40 000元(已在当年和以前期间抵扣),税法允许将剩余成本在未来期间予以抵扣;B设备系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取得的,按合并日公允价值90 000元作为取得成本并入账,该设备在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为85 000元,税法允许未来期间税前抵扣的折旧费为85 000元。
(4)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余额700 000元,累计摊销账面余额100 000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90 000元,资产负债表中的报告价值为510 000元。
(5)使用上述资产产生的收入以及处置利得都是应税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确定2015年年末各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金秋林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销售给润叶家具股份公司一批材料,价值1 170 000元(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按购销合同约定,润叶家具股份公司应于2007年3月1日前支付货款,由于润叶家具股份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2007年4月1日,与金秋林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以一台设备偿还债务。该项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200 000元,已提折旧30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50 000元。抵债资产均已转让完毕,润叶家具股份公司发生评估费用为6 500元。金秋林业有限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0 000元并发生安装成本10 000元。假定不考虑该项债务重组相关的税费。
(涉及补价)
X公司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Y公司的一幢房屋以备出租。X公司持有的国库券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Y公司的房屋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国库券的账面价值为550 000元,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房屋的原值为8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0 000元,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Y公司向X公司另外支付银行存款100 000元。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问:分析X公司的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写出X、Y的会计分录。
2015年10月2日,乙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公司认为:胜诉的可能性为40%,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需要赔偿2 000 000元。
问:此时乙需要赔偿吗?若是需要赔偿,乙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015年11月26日,王某通过甲期货公司进行大豆期货交易,交易指令为卖出大豆2016年3月期货合约,价格为2000元/吨。该期货公司在市场上将该合约以2100元/吨的价格成交,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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