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霍布斯为主权者规定的义务。
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一生写下大量著作,包括()。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 )的基础。
霍布斯以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划分为三种政体,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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