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法、()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自然权利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托马斯·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他一生写下大量著作,包括()。
荷兰政治思想家( )较早地对自然法的理论进行全面的阐释,初步地提出了自然权利的主张。他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在主权理论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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