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的主权理论。
1、布丹的主权学说和他的国家理论是直接沟通的。他用家长的权力比喻国家主权,一家之中,家长居于统治地位,同样,一个国家也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主权。
2、布丹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叫做主权者。主权是把国家与其它社会团体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布丹第一次确定了国家和主权俩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将主权看做国家的本质特征。
3、主权具有绝对和永久的性质,绝对性是指它的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以及不可分割。永久性是指主权不受时间、任期的限制。
4、关于主权应该包括的内容,布丹列为九项:
(1)立法权。主权是一切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主权者就是立法者,一切臣民都不能参与立法。
(2)宣布战争、缔结和约的权力。
(3)任命官吏权。
(4)最高裁判权。
(5)赦免权,属于最高裁判权的一部分。
(6)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此外,还有铸币权、度量衡的选定权,课税权。
5、布丹特别强调立法权的重要地位,它是“最高君主首要的、也是主要的标志”。
6、但是为了防止君主侵犯新兴资产阶级利益,他又提出绝对不受限制的主权是不存在的。君主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不能转让、侵犯私有财产权。
( )政治思想是沟通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和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桥梁。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 )的基础。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